去年10月我和老婆协议离婚,之前6月初她承认有外遇和那个男的同居。
但是面对七年的婚姻6岁的孩子我选择了原谅。后来几个月我发现她还是频繁的和那个男的电话联系,
问其原因,她说借给对方2万块钱,还给对方打了一张20万的欠条。打电话是为了要钱和欠条。还说只有假离婚才能把钱和欠条要回来。等这些事解决完了再复婚。
当时我把谈话录音了。于是10月份我们在民政签了离婚协议。
当时我以为她把钱要回来我们就可以复婚的。所以没有分割婚内房产。之后我们还是经常在一起,双休日带孩子逛街,买东西。一起吃烧烤。
直到今年2月份她突然就不和我联系了。4月初我出差回来在大街上看到她和那个男的领着我孩子。。。
我当时问她钱要回来了吗?她说要回来了。但是咱俩离婚了,我选择跟谁和你没关系。签协议时我没想到她会这么绝情,房子孩子都归她了。我现在一无所有了。
她居然假戏真唱了。和那个男的在我们婚内房里公开同居了。那段录音里提到了假离婚和她承认有外遇,给那个男的打欠条这些事。我可以用这个作为证据起诉她吗?
我想告她离婚欺诈并附带离婚损害赔偿,我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