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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在原单位缴纳的有生育保险,2011.9入职新单位并签了劳动合同,2011.10单位才办了社保并交纳的生育保险。2012.6生的小宝宝,报销生育保险时被告知差一个月不够报销条件,请问生育费用和三个月产假工资应当由谁负担?单位还是我个人?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9-17 22:27: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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