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9月10,我驾驶电动车(车上有一人)在机动车道变人行道时与一辆逆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对方撞的我,并且对方无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伤势比我稍重) 昨天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由于对方未到场,交警把情况简单的分析给我。说这件事双方存在过错,我由于是变道,所以也占责任,最低也是百分之二十。对方百分之八十。按交强法一万以下的事故,双方互相医治。 对我来说很不公平。第一,对方直接撞的我。第二对方由于年龄偏大,伤情比我重,医药费比我高。 责任还未下来。应该会按事故处理中心的交警说的比例来划分 我想问下 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去争取对我有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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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等交警的事故认定吧。对方车辆购有交强险的,交强险医药费的保险范围是10000元,除开一万元之后你们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应该也不多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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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百分之八十你百分之二十则按这个比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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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怎样划分的,各自按照比例承担。
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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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交通警察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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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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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