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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9月10,我驾驶电动车(车上有一人)在机动车道变人行道时与一辆逆行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对方撞的我,并且对方无驾驶证和行驶证。对方伤势比我稍重) 昨天去交通事故处理中心。由于对方未到场,交警把情况简单的分析给我。说这件事双方存在过错,我由于是变道,所以也占责任,最低也是百分之二十。对方百分之八十。按交强法一万以下的事故,双方互相医治。 对我来说很不公平。第一,对方直接撞的我。第二对方由于年龄偏大,伤情比我重,医药费比我高。 责任还未下来。应该会按事故处理中心的交警说的比例来划分 我想问下 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去争取对我有利的局面

交通事故
2012-09-14 11: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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