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作为总包单位,承包了一个工程。然后有个分部工程分包给李某(包工头)施工,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与材料商签订了材料供应合同,该合同签名人为:李某,盖章为我公司章(但该章是李某私下找人造假的)。作为我司的法人代表,根本不知道这个合同的存在,直致该工程完工后,材料商找到我公司要钱,我公司才知道该合同的存在,但我公司认为该合同的章不是我公司所盖,认为是假的合同,所以,不给予理会。后材料商把我公司告上法庭,但我公司没有收到通知书,也没看到公告,材料商也没有电话通知我公司出庭。在我司缺席的情况下,该案件已经判决执行。另外,该合同的总价约为200万,其中有条款说明拖欠款一天的,罚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每天。现在执行期间,违约金还要加倍。我公司是最近才知道这个问题。现在请问。我司有没有机会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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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贵司连开庭通知书都没有收到,则很可能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建议贵司同时走两条路: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印章确实是假的,则成功申诉的机会很大。
2、向检察院渎职办投诉法院经办法官,以搞清为什么没有通知您们就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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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可以要求上诉,如有需要请与曹律师联系,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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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相关资料面谈,以判断能否主张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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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诉,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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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法院在送达方面存在程序上的缺失才可进行判断!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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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再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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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相关资料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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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