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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我父亲、姐姐、姐夫。三人由姐夫驱车行直行*县,发生车祸,我父亲当场死亡,姐姐重伤,毁容,右胳膊离断。姐夫安然无恙。当时因考虑到亲戚没追究其刑事责任。姐姐后因无钱做手术而被迫出院,出院没几天姐夫便开始虐待我姐姐,打,骂,不让其吃饭!我姐姐现在就象乞丐一样天天讨饭吃,我妈因爸爸的死也病到了,我也因此辍学了,为了抢救姐姐家里也债台高筑!!!找过好多部门也没能的到解决! 现在姐夫又以感情破裂为由把我姐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恳请律师帮我解答以下问题!1)法律是否允许他们离婚?如允许能得到什么赔偿? (2)我们现在可否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是不是必须在事故发生地追究??? (3)法律援助如跨地区申请,需要那些手续,和带那些证件? (4)关于事故车,原本是我爸和姐夫合伙买的,后两人协商后,把车卖给了我爸,但没有正式过户!但是买车的一切手续都是我姐夫的。按法律上来说,现在车应该属于谁??我姐夫应负多大责任?

其它综合
2005-05-21 19:35: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