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骑电瓶车下班,过红绿灯,我是由西向东,红绿灯显示为绿灯,另二个骑电瓶的,其中一人带人一个,为由北向南,此二辆电瓶车闯红灯。我见其中靠东的那人行驶速度非常快,故刹车停下。但那靠东的那人估计也是预计到会相碰,故电瓶车向西绕,结果带到旁边的带人的电瓶车,结果,二辆电瓶车均撞到我停下的电瓶车上。其中一辆电瓶车前轮撞到我的脚,造成皮外伤。另三人其中二人的手碰路面,有小面积的擦伤。那二辆电瓶车一致对我闯红灯,结果我报了110,询问了是否安装了探头。交警说有探头的,故说我不该超过斑马线停在那边。还说我撞了他们。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负有责任?难道我明知要碰撞了应该加快,不能停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