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一家公司做了有快两个月的时候公司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钱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员工先签字,然后公司说拿回去盖章,章盖好了,在个我们一份合同,因为公司为了逃脱交医社保多的钱,合同上写的工资就是最低工资1200,但是在我们公司内部签订了转正后实际要给我们发工资的协议,也是我们员工先签字,然后公司盖章,但是过了一个月,公司还是没有给我们合同,转正后工资还是1200,就签了内部协议不算数,也不给我们,公司这种行为能给与我们补偿吗?这种行为是不是诱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能依法得到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