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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姐姐29岁和姐夫一起坐姑父的车到姑父的工地上做工,车到半路上遇险,结果姑父和大姐两人身亡。交通警的鉴定结果是姑父的车的主责。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大姐的父母的赔偿有哪些有几部份,她的父母都没有到点55岁,出事的时间大慨是2012。4月份。还有就是大姐还有一个妹妹。就两姐妹。

交通事故
2012-09-12 21:11:0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主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有被抚养人可以要求抚养费;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所有人、司机根据过错比例赔偿。
  • 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 赔偿主要项目: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本律师可风险代理起诉,成功后收费。
  • 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 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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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