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天我朋友驾驶车辆因避让对面来车撞上了路边栏杆,导致后排座一病人当场死亡(该病人有心脏病),请问如果该病人是因为车祸发生引发心脏病死亡或者是被撞伤死亡二者作为驾驶人员赔偿责任有什么区别,会不会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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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区别:过错程度不同;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要看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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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重庆)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 上年度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城镇),上年度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 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等
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为1万元;财产损失为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涉嫌交通肇事罪,另由公安机关侦查)。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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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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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的过错程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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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