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6月27日租了一套海淀的小两居,面积50多平,押一付三,月租4000元,签了两年的合同。双方约定如果特殊原因提前解除合同,一方应提前一月告知对方,不付违约金。所交的房租应到9月27日,因为家庭变故9月10日我告知房东不想租了,20号左右拿钥匙。房东坚持押金不是违约金,坚决不退押金,9月27日来拿钥匙,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协商肯定是不行了,本来还想帮忙把房子租出去,可房东口气很硬的说自己没损失,不用帮忙租。如果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我的胜诉率有多少?什么时间可以起诉?不退押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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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为准,建议带齐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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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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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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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和他约定的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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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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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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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