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双方的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1字351号)专用条款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要求: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付款金额为上月完成工程量的85%。第35条违约的约定:从违约之日起,发包人每天按拖欠工程价款的万分之四向承包人支付利息。------我施工方每月均向建设方提交进度款申请报告,建设方都不予以审核也并不支付工程款,此行为是否属违约行为,拖欠进度款的利息该如何计算??
\\\"每期未结算进度款逾期天数分别计算。\\\"可以具体点说明吗 是否可以利滚利 即4月的进度款是200万 建设方未按照合同在5月5日付款 那么5月6日至6月5日产生的利息=200万*0.0004*31天=24800元 5月的进度款是300万 直至6月5日建设方仍未按照合同在6月5日付款 那么6月6日至7月5日产生的利息是否为=(200万 300万 24800)*0.0004*30天=60297.6元???(这期间建设方都不予以审核也并不支付工程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