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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我儿子在校内,上体育课铃声已响两分钟,老师还未到,此时被一同班同学抓住前衣襟转(我儿子没有惹他,据称是该学生想指挥我儿子去打人,但我儿子不去),摔倒在教室门前水泥地面上,致使前门牙受伤,磕掉4/5。请问应该怎样赔偿,目前是给付了每次治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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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0 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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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