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女被害人与女儿家住在同一单元二楼的门对门,女儿全家长期在外,门钥匙由被害人保管。有一天上午,被害人回家后,发现对门有人出来就上前责问,因彼此相识,嫌犯无法回答,随相互撕扯。后被害人害怕就下楼梯逃跑,嫌犯追上,抓住被害人棉外套向上倒拖四阶楼梯至平台,用棉外套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想扪死她。此时,被害人哀告:“你放了我吧,我家的钱在桌上”。嫌犯要被害人一起去,被害人不肯。嫌犯就拿出事先准备的锤子对被害人的头部猛砸,砸一阵停一下,看被害人还有反应就又砸,前后反复三次,计十多下,至无挣扎。然后进入被害人家翻找,没取得任何财物。再用手套擦拭锤把上的血迹后离开现场回家,更衣扔血手套后到厂上班。经公安机关的努力,当天在工作场所抓获了嫌犯。请问律师,该犯应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抢劫罪,或两罪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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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杀人犯罪,欢迎来电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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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从一重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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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处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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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