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三年前买了一间35平的商铺,买的时候开发商已经都给商铺出租出去了,当时就是想自己做生意用才买的,后来因为家里有别的事情,就还是出租给了之前就在这里租用的商户,在商户的强力要求下,签了三年的合同,三年前只让他交了500元押金,现在房子到期了,他不搬,并问我索要3万的赔偿,我买了个商铺给你用了三年,现在还要再给你钱,这间商铺是开发商当时直接租给他的,没有转让费,而且装修很简单,本来打算给他3000元的补偿,可他不满足。我姐姐在附近也租了门面做生意,他找到我姐姐的店铺房东说不叫我姐姐转让,来人要挟,这个人住过7年牢,说是什么流氓罪。具体就这些,房子是19号到期的,到期后有朋友说让直接关他的门,我想着这样的无赖,你关门,他肯定说东西丢了,钱丢了什么的,到时候咱们有理说不清,我现在直接上诉了,他一收到传票他着急了,可他找了熟人,找到律师和法官,找法院的人来给我说,算了,他半个月房租算了,退他500他就走了。我是咽不下这口气,当时通知他房子到期的时候他说,反正我是不搬。我现在就想问问律师,我能要这半个月的赔偿吗,官司会怎么判,他找了熟人,如果不补偿我,或者故意拖着,我想上述,17号才开庭,现在想问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