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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朋友交往几个月,在这几个月当中曾多次受到对方的辱骂与殴打,在于是女孩子怕别人嘲笑,当时想到对方认错态度还是良好就原谅了他的不是并再在一起,同年2012年9月7日男朋友跟我发生口角后既然拿起菜刀在我的手上砍了一刀导致我入院,住院两天他为了减少医药费,强制要求我出院,根据医生的诊断目前我被砍伤的手腕处于血管恢复危险期,现在我对其已经绝望,我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控告他,我该怎样实行才好?

损害赔偿
2012-09-11 13: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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