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妻弟,家有一子,8岁。因与其妻吵架于一年前离家(家住武汉)去广东,至今未回,期间虽偶而往家打过几次电话,但却未曾向家里邮过一分钱生活费。其妻难以独自抚养其子,半年前携其子来到大连男方家(即孩子的爷爷家), 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帮助抚养孩子,同时自己也在大连当地打工。因其丈夫至今两月余未有电话,并且也对丈夫回家 不再抱有希望,今向法院提出离婚。男方目前无法联系,女方提出希望男方家属能提供证明,证明男方离家未归已有一年。目前的问题是男女双方在武汉时曾建有一三层小楼,是婚后共同建造的,同时在建造该房屋时借了男方父母和男方的姐姐共17万元钱,至今未还,并且男方借钱时并未索要借据。想问一下: 1,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由法院判决财产和债务后才能离婚。 2,作为男方亲属在未曾得到债务偿还前为女方提供离婚证明是否会影响债务的偿还

民事相关
2012-09-11 14:33: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