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公司工作了2年,一直在品保部从事品检工作,2012年9月6号,领导找我们4人谈话,要求我们去生产部从事生产工作,不去生产部就办离职手续。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们不愿意去生产部离职公司应该给我们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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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的劳动合同有约定工作岗位,或虽无约定工作岗位但也没有约定可随意调动的,您可拒绝调动。如果公司强行调动的,您可以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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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拒绝变更岗位,不成可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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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中有没约定服从公司工作岗位安排,如无约定,换工作岗位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补偿,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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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们不去的,则公司应当补偿金的。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的;因为公司无权单方提出变更工作岗位的;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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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乎当时劳动合同有没有注明服从单位调配?如没有,可以拒绝,并且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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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