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我住宿舍,某天起床的时候看到宿舍地上有一袋垃圾,上班的时候就顺便扔了,心里还在怪谁扔了垃圾也不丢掉,结果到后来才得知那袋子里面其实是舍友的衣服,鞋子。她是我同事,平常关系非常一般。当时说衣服鞋子扔了就算了。结果几天后我又告知,被我扔掉的袋子里面有一块玉,其男朋友从湖北买回来送给她的生日礼物,只因当天两人吵架才把袋子放在地上。要我给个说法,今天他们来找我协商赔偿问题,我想知道,我需不需要赔偿那块玉。问题是没有人见到过那个袋子里面是不是有玉。因为他们不停的在说我,我口头协商陪一千,后来打电话给他男朋友,说赔偿的话我要看发票,他就说我不相信其人格,如果要看发票的话可以,但是要按原价2千多赔偿。我想咨询下,关于这件事情,我究竟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