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甲、乙、丙
纠纷事由:三人合伙经营的修理厂出现经济纠纷
甲乙双方在经受不住资金的亏损及员工对工资的催促的情况下无奈将修理厂转让给员工。转让协议中未提及丙方任何事宜,也未曾让丙方签字。转让协议签署后,丙方责怪甲乙双方未经许可转让修理厂。要求退还筹办时注入的13W资金。
请问胡律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甲乙双方该怎么办?整个过程中我们甲乙双方除了转让协议未得到丙方的签字之外有哪些过错或者义务未履行?丙方有哪些过错或者说哪些义务未履行?针对这个事情我们甲乙双方又该如何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