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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去年11月工伤断了腿住院期间,一律师找上门说可以帮我们打官司讨赔偿,但是我爸想等做了钢板拆除手术后再打官司,该律师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到时候再打,当时我身上没那么多年,便支付了1400,今年8月本打算打官司的,可是手术需要等在一年后才能做,该律师说先申请工伤认定,便带我弟弟去医院复印了病历,又带我弟去劳动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随后劳动局去了工厂协商,答应赔偿部分钱。我弟便答应了撤销工伤认定。不再打官司了。可是我向该律师要求退还去年交付的1400,他反而要求我再支付他600元。请问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2-09-12 11:16: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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