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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当年继承了过世的外公房子,并把房子按份分给自己以及4个儿女,其中自己占大部分。现在外婆想把个人所占部分给我,需通过其他儿女一致同意才能作赠与公证嘛?或者遗嘱公证?哪样有法律效力?

继承
2012-09-06 14:01:5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外婆现在就像赠与给您,直接办理赠与过户手续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如果您外婆是想身后留给您,可办理遗嘱律师见证或遗嘱公证。
  • 不再需要经过其他子女同意了,可以直接赠与或里遗嘱给你的。
  • 你外婆可以立遗嘱,把所有的财产给你,并聘请做见证或去公证处做公证。不需要其他女儿同意。
    追问:但房子属于“按份共有”性质,这样都可行吗,若日后其他共有者有异议,遗嘱还有效吗?
  • 你好。外婆立遗嘱后进行公证即可,无需他人同意。
  • 你外婆可以自立遗嘱,指定把财产由你继承。外婆可以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他人同意。可聘请律师见证或去公证处公证。
  • 1、外婆可以立下遗嘱要求把自己的财产归一人或多人所有的;处分自己的财产的,不用经过其他人的同意的。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2、如有需要请委托本律师代为起草协议的
  • 无需同意,可通过赠与或遗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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