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请一辆货运出租车帮我拉点货,在仓库搬货的时候,司机不慎失手拉断货物包装带,货物落下砸伤他的脚趾,我当时给付他200元去医院包扎治疗,随后去医院探视,后诊断为大脚趾骨折。从道义出发,我先后给付他1300元,这些钱基本上可以满足他的治疗费用(他总的治疗费用约为1500元)。原本我以为自己做的仁至义尽,毕竟这次事故完全是他个人原因造成,此事应该算是圆满解决了,但是现在他又提出误工导致生活困难等,意图继续让我支付更多费用(言下之义在他因伤不能工作期间我应该养活他一家老小)。我想这事不能再这样糊里糊涂下去,所以想律师从有关法律上给与明示:究竟我与这名出租车司机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劳务关系,他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应不应该由我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我与他应该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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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应当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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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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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