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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最近赶货且缺少管理人员,老板让我们工程技术人员支援生产线,直接管理生产线员工之生产作业,周一到周五每日产要加班4.5小时,周六加班6.5小时,产线员工是有加班费的,我们工程技术人员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而且这样的生产周期约2个月。请问我们不去加班合法吗?但若我们做为拉线的临时直接管理者不去加班,产线品质与效率根本无法保障。请问若因我们没有去加班,导致管理不到位而出现重大品质问题,我们是否要承担责任?若因此原因,公司解聘我们是否合法?若合法,公司是否要赔付我们相关违约金?公司是否有权因重大品质引致的损失转嫁到我们劳动方?

劳动纠纷
2012-09-05 21: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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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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