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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被打成轻微伤,对方说可以赔偿,但要到派出所调节签字,我朋友就去了,当时对方拿出一万五交给办案人,说是签完字就把赔偿款给我们,当我方签完调节协议之后,办案人只给了我们一万二,说是剩下的钱是这段时间的办案经费,并表示可以给我们开票据,请问这样符合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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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10:42: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