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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由于未充分考虑女儿的利益,故和前夫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前夫每月付女儿生活费最低400元,其他费用均摊至女儿22岁(大学毕业),可前夫没付过一分钱生活费,请问:我可以起诉要求他把未付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一并付给我吗?

民事相关
2012-09-05 18:5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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