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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县政府从外地引进一批企业来我县办厂,这些老板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取得了50至100亩工业用地使用权。开工不久,企业老板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县府解决,县府就以每百亩工业用地转30亩商业用地的标准,把只能办工业的工业用地部分转为了商业用地。企业老板拿着这些商业用地以每亩60多万元的价格到处转让,一夜之间变成千万富豪。这样的招商引资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6-04-29 01:07: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经过变更登记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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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性质经过正常程序变更的,则就有效
  •   根据规定,公房使用权转让当然要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因为这种转让是对公房承租权的转让,也就是对租赁合同的权利(占有、使用等权利)和义务(支付租金等义务)的全部转让,《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公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得到出租人(即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否则无效。但这种同意并不一定要求立即办理更名手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认为已得到出租人的同意:  1、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出租人事后办理了公房租赁权变更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事后对公房租赁权转让进行了追认,因此也是有效的。  2、原承租人转让前虽未事先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已实际入住并缴付租金,出租人也予以收取的。  这种情况表明出租人虽然没有明确同意,但可以认为出租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权已转让,并以收租金的方式予以认可。上面的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虽然没有办理更名手续,但李某已实际入住,而且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了租金,所以应当认为是得到出租人同意的,因而转让有效。
  • 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一般是先挂牌转让,并执行全国最低价标准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3地价评估,确定出让底价4编制出让文件5发布出让公告6申请和资格审查7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实施8签订出让合同,公布出让结果9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交付土地10办理土地登记11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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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