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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63年9月出生,于1980年11月到Z市H县公路系统某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岗位30余年;分别于1993年、1998年、2004年取得了档案员、助理馆员,馆员资格并得到了上级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聘用,现执行的工资是中级职称的工资;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及档案和公文处理工作;并于1994年根据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参加了Z市人事局与乡镇企业局举办的会计与统计专业的学习,毕业后经市人事局考核、政审,办理了专业技术干部录用手续。 出人意料的是,今年4月份单位突然通知我办理退休手续,其依据一是1981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二是我档案里有一份,在我还没工作不知情的情况下填写的《退休职工子女补充审批表》是1962年4月。为此,我曾多次把个人的基本情况向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社保部门说明,并按规定争取以技术干部身份55周岁退休的权利。可是因为以上单位互相推诿,迟迟没有得到回应。万般无奈之下,我向H县信访局请求帮助,在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的前提下,单位就给我按工人办理了退休手续;我接着又去了市信访局,经市信访局协调联系,于次日9点去社保部门听候答复,结果工资福利处X姓处长,出言不逊,强词夺理,事情到现在一直拖着。万般无奈,只有向广大律师求助,恳请为我支招解惑。

其它综合
2012-09-05 12:5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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