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一农药店进了一箱“爱苗”,说明:这是一种农药,它的销售渠道是统一的,我的进货渠道是其它的,但绝对是真的,属于串货形式吧,我的商品规格,防伪编码品名,一切都和正品一样,但工商局仅凭一 张鉴定报告,内容如下:一,产品名称:爱苗,二,产品规格:10毫升一袋,三生产日期:20120401 9,四生产批号:。。。,五生产单位。。。。。,六样品来源。。。。。,七鉴定样数。。。,八鉴定结论:经鉴定,该产品非先正达公司正品,系假冒先正达厂名厂址,假冒先正达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只有公司印章,没有鉴定人员签名。工商局的依据有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