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原先在**煤矿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下您,我家是吉林省**市“**煤矿”的,现在这个地方已经划为棚户区了,按理说应该该找房的找房该找钱的找钱,可是我们这房子不给,钱有的也不给,给的也是少的可怜,目前是住宅房有证的给你房子自己还得往里填几万块钱,而且回迁户的房子根本没有按标准给盖,我们家的情况是:我家的房子是门头房产证上写得是营业,当地政府自己规定是门头房一律不给房子,按每平米300元给钱,签了字这钱还不一定到你手里,关键是向我家这种以门市为家的就这么一套房子,在没有第二套房我们要求要房有错吗?
我们希望能给我们一个合理、公平、公正的解说,关于棚户区拆迁这块,他们说的和我在网上看的资料不太一样,我们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们就想知道国家对棚户区拆迁这块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在此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查看我这封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