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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交房期限是写的\"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5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而且合同的第十一条交接也给出了这样的说明:\"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但是到现在9月份了我还没接到电话通知和书面通知说可以交房了!当我去问他们销售部的时候他们却说早就可以可以交房了!他们说按合同上的时间交房的!所以我想知道他们到底算不算违约?我到底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2-09-04 19:18: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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