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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7月2日在浙江省.**厂上班抛光.抛铜产品水龙头壳体.每天厂里规定6.30上班11.00下班.13.00上班5.30下班.每隔一个晚上加一次班加班.时间18.30上班20.00下班.每月1号.16号休息.劳动保护用品只有手套12只口罩12只每月.其余抛光材料由厂里出.做到8月4日.实在受不了.晚上没去加班.8月5日经理叫我不做了.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工资计件.厂里只给我百分之八十的计件工资.我难接受.请问我应该有什么待遇.工资该怎么结算.

其它综合
2012-09-04 0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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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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