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爷爷、奶奶及其三个子女。
我爷爷于 年过世,身前有一栋两层砖木结构私房,死前没有留下遗嘱,我奶奶一直与我父亲共同生活,小儿子从来没有负担过任何赡养费用,房屋一直由我家居住、维护,保养,因房屋年久已于今年定为危房。
我小叔 年过世,身前有一女儿,小叔过世前其老婆一直在外工作至今未回,小叔安葬费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我家承担,也未对奶奶承担过任何赡养义务。
今年旧房被政府批准为危房,属于维修改造项目。
我想咨询的是:
一:该房屋的遗产继承该如何分配?我小叔的老婆提出要继承房屋中间的一部分是否合法合理?
二:该房屋在遗产继承分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家是否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一部分(一部分包括我奶奶,我爸爸和我姑姑的遗产)拆掉重新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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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你能证明你小叔没有履行赡养义务,那你小叔一家时应该少分的;2、现在属于你奶奶的那部分你奶奶完全可以立遗嘱,愿意给谁就给谁的,你爷爷的那部分要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的;3、遗产要处理分配清楚了才可以修或其他方式处理的,不然就是无权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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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遗产房屋尚未分割,小叔又去世的,属于小叔的遗产份额发生转继承,由小小叔配偶子女共同继承,至于小叔生前未赡养父母的,继承份额应少于其他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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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