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情况,应该适合什么条件才能退股,并且收回本金。
我们上个月刚成立的私营企业,合伙人有四个,其中有一个股东是我们原来的老板,她占了70%的股份。成立的时候并没有签定任何合伙协议,只是口头承诺如果有人退股,优先考虑以转让的方式,如果没人肯收由大股东收。但是现在由于管理上出现很多分歧,有两位想退股,除大股东不同意外,其他人员都同意退股或解散。我们以现在的情况下能否直接跟工商局提出解散或撤资?还是我们需要符合哪些方面的条件才能通过法律正式撤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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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是合伙的还是有限公司之类的 都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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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起来太复杂了,没有签定书面的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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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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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