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史**.男.家住小店子村2组(以下称甲方.卖方)与陈**.男.家住四河村2组以下称乙方.买方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下列房屋买卖协议 1.甲方房屋位于浪河镇小店子村移民点2#一2一4O2室.属朝南坐北向. 2.房屋面积:2#一2一402室.面积约118平方米.1楼库房面积约xx平方米. 3.房屋售价含库房在内壹拾伍万伍仟元整. 4.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将购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房款后需出据给乙方且夫妻双方在收据上盖指纹印.甲方收款依据. 5.房屋成交后.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处壹万元的违约金支付对方. 6.甲方的任何亲属.朋友均无权干涉乙方在付款后对房屋的拥有权.居住权.买卖权. 7.甲方在得到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后应及时交于乙方.以便乙方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如国家因其是移民房而对乙方造成不利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如退其售房款 8.国家对移民的惠利钱.物 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付款后其房屋2#一2一402室以后所有惠利钱.物均归乙方所有. 9.因口说无凭.特立本协议为据.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协议未尽辶处.甲乙双方可另行商议办理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见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