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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庄河市一普通的市民,我爸2012年7月23日在庄河延安路与世纪大街十字路口。我爸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骨盆骨折胸椎12压扁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后,至今卧床不起。事故接触点位于事故地点北侧,距世纪大街中心线16.4米,位于延安路西侧,距延安路中心线1.1米。也就是说骑摩托车越过黄线将老人撞倒。交通队出任现场,摩托车手续齐全,却因为确定不了谁闯红灯不能作出《事故认定书》,只出具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我们认为交通队处理不合理,我爸住了半个月院光医疗费花了将近1.1万元,全是我们自己垫付的。由于交通队不给我们出事故认定书,致使骑摩托车的更加张狂,还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给我们家人心里上精神上无法弥补的伤害。难道在调不出谁闯红灯的前提下,只能开一张事故证明就完事了吗?要交通队干什么?恳求有关人士帮帮我们,这个事故出不了事故认定书吗?我该怎么办?交通队给我的答复是叫我到法院起诉。如果到法院我们又能得到多少赔偿呢?交通队就不给我们出具《事故认定书》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2-09-07 1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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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