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在2011年向我们借购房首付78万{已还20万}五室一厅两卫,儿子儿媳现在住房天津河西区南楼公寓十楼一套。自新房买成后房产证写的是儿媳名字,儿媳态度180度大转弯,玩躲载,不见面,更不用说尽赡养责任。当初借款时只写了借据,说是2018年还请,我和老伴都是76岁老人,我痪偏瘫。请问我想要求他们追加“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协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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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就有法律效力,还款日期每到也无法诉讼索要,但是借款与赡养是两回事,你们两老可以起诉儿子尽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和精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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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不能解决燃眉之急,最好还是向他们追要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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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向他们追要借款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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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可以,但是您可以因为身体原因要求他们提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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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然有权要求对方签订抵押协议,但对方是否愿意以房屋作为借款的抵押,是否与您签署这样的协议是对方的权利。对方不同意则无法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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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儿子儿媳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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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