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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的李女士现年58岁,和我同村,1982年嫁给了江苏籍男子,婚后在长治生活了十年,生育三个子女。1992年回江苏生活了十年,因丈夫患精神病,于2002年带小儿子回到长治。我从未结婚,2003年经人介绍与李同居,2005年李回江苏一次,称其丈夫已经死亡,在李的要求下,我与李办理了结婚登记。今年,经查实,李的丈夫仍然在世。请问,我该怎么办,是起诉确认婚姻无效,还是起诉离婚,还是起诉李犯重婚罪,她无疑是犯了重婚罪,现在告她,是否要追究她的其刑事责任?

婚姻家庭
2012-09-03 07: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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