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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底父亲和村里另外两户人家一起向当地政府和县建设局提交了建房申请,在2010年4月底审批通过后,到土管所办理土地使用申报,工作人员给了申报表,但说2010年省里给的用地指标已用完,让我们先建房2011年再办证。当年9月房子完工,父亲却患癌到外地治疗。2011年7月底回村,另外两户人家说已在3月份接到通知交了办土地证的钱。我去土管所询问,答复说可能村里忘记通知我家;2011年的土地申报已结束,2012年一定给办好。2011年11月父亲过世。2012年2月--5月,多次去土管所询问办证,工作人员告诉我不可以办,先是2012 的土地指标没到,后来说,房子虽是以我父母的名义申请的,但户主是父亲,当时的各种材料都是父亲的名字,现在他过世了,没法办。她说除非把所有的程序以母亲的名义再走一遍,否则也无法以母亲的名义办理。并且说,只要现有的材料不弄丢,不办证房子还是合法的。房子是我父母共同建造的,父亲不在了,为什么不可以办母亲的呢?我想请教律师:一、如何以母亲的名义把证办出来?二是如果不办证,碰上拆迁,房子能得到合理赔偿吗?三、如果母亲也不在了,不再是农村户口的子女能继承吗

其它综合
2012-09-02 00:5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