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经过:
2012年8月初,对方的儿子(大约16岁左右)在我店面维修更换新配件未付款,说欠款10天内给(本来是直接过去收取现金的,结果他和她妈吵了一架就下来说欠款,所以没有开欠款单)。
8月下旬,我妻子去收钱,他的父母就说儿子不见了,不给我钱不给东西,还要我去给他找回来才给我(事后对方否认说了这些话)。然后下午的时候我去收钱,同样也说这样的话,不承认,升级到打架。
打架经过:开始我先把她店面的一个画框踢碎,然后她冲出来抓打咬我的,我妻子抱着1岁多的女儿来拉她,她一张把我妻子推到,致使我女人摔在地上,然后我把她摔到地上,她就跑进去拿刀,勺子,锅等工具来袭击我,刀背我夺下,然后一直在抓扯,直到我喊人打电话报警,之后她还抓起酒瓶子和玻璃来袭击我,背警嚓制止,之后还咬伤民警。(整过过程有很多人看见,但是都不愿意到派出所作证)。
现在派出所的民警打电话说她否认她做的事情还想反过来告我和她打架的过程致使其轻微老震荡,也就是想我赔钱,我自己本身也是被她弄得浑身是伤。派出所已经确定她妨碍公务,如果她他诬告我就直接顶格处理她。如果她要诬告我,我肯定要打官司,不为结果,只为良心。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整过事件中谁的过错大。
2.由于外人都很难来作证,所以我是不是处于很不利的位置。
3.她拿刀出来袭击我,是否可以控告她故意伤害他人(由于刀被夺没伤到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