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用期工资2500,交五险一金,本来说试用期三个月是不交金的,但是因为有报关证要挂靠,必须要有交金证明,所以现在就帮我交金了。
今天看到工资单,2500的试用期工资,饭贴、通信费这些补贴一共500,加起来3000元,但是金居然交掉1200多,我以前差不多工资,只扣了400左右的金,是不是公司把我自己交的和公司交的部分都算我头上了?
另外,试用期要不要交金?要的话,公司和个人部分要交的金都算个人头上,还是公司归公司交个人归个人交,我公司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