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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做销售,2007年至2008年销售约30多万货物,其中有欠条的约12万,剩余部分没有欠条或已个人用途。请问这算挪用货款吗?追究刑事责任吗?具体责任是什么?责任过期吗?

其它
2012-09-02 17: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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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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