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总共11层的六层,由于11楼共用上水管道的减压阀破裂造成大水从11楼的管道井一直流到六楼 的管道井内,由于水很大,故造成我家进水使木地板被淹,损失严重,我在第一时间找到物业公司的值班人员请他们到我家进行了勘察,他们说是11楼的上水减压阀破裂所致,涉及到赔偿问题时他们先说负责,后又反悔说只负责维修管道和象征性的给一点补偿,我非常不解。根据业主委员会给他们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室外的共用管道的管理、保养、维修都由他们负责,请问根据相关法律他们应不应该赔偿。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