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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余早年丧妻,将儿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与陈某世结婚后生下女儿李某娟。李某余本来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闲不住,在小镇上开了个小店修车,生意红红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余病逝,留下修车积攒的10万元钱。李某用、李某猛未进行分割。李某用与妻子陈某世因感情不和于二○○ 一年六月离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继承其祖父李某余遗产中属于其父李某用应继承的分额,陈某世要求分割李某余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绝。李某娟、陈某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 判决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转继承2.5万元,陈某世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为什么不是这样理解? 李某用继承5万,由于转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那么他的遗产就是除去夫妻共有财产,剩下是2.5万,再根据这个2.5万平均分给李某娟和陈某世,即陈某世分得2.5(共有) + 2.5/2,李某娟分得2.5/2。 为什么不是这样理解?

继承
2012-08-31 13:04: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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