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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东是二手房东,我和他签了半年的合同,但我有急事要去别的城市,我只住了4个月,但我交了6个月的房租加一个月的押金。是不是我只要找人接手我的房子,房东就可以把我剩下的钱还给我了?我是这么认为的,但房东却告诉我 如果下一个接手房子的人不仅要住满我剩余的二个月,还要和他签最少三个月的合同,是这样么?

刑事案件
2012-09-01 19: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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