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单位的出纳,遇到这样的事,单位的一个别的部门会计去跟一个部门领导支要工程款,发票已给对方。对方给的现金,中层领导就让会计把钱拿到财务科。当时正是年底,财务科很忙,谁也没有注意他交钱没有。过了10来个月,本部门的会计给部门算账时,查到这笔钱账上没有,便问起来。要钱的会计说他交给我了,但他没有收据。我的账上也没有多出钱来。也就是说账上显示他没有交钱。后来单位领导问起来,会计连交钱的过程也两次说的不一致。当时在场的人也记不清他交没交,就是说他没人证也没物证说明他交钱了,如果打起官司来会是怎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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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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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报警处理 依法查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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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