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爷爷有私房一处,房产证和国土使用证均有,国土证上土地使用类型是划拨。我作为唯一继承人已经继承了房屋,房屋所有权已经更改了我的名字,现在我想将国土证也改成我的名字,我听到了两种说法:1、土地划拨是不能继承的,如果要改我的名字,那么类型要更改为土地出让,要缴纳出让费;2、土地出让比土地划拨好一些,如果我改成土地出让了就可以买卖这栋私房,如果不改,就不能进行买卖。律师,我想知道土地类型是否必须要更改,那出让和划拨哪种对我的利益大些?谢谢! 另外:1、土地类型由划拨变成出让,使用年限是从我改的那天算起吗? 2、土地出让可以被继承不?还需要再补交一次出让金不? 3、改为土地出让的话,如果拆迁的话,得到的赔偿金会低于我现在交的出让金吗?

其它综合
2012-08-30 19:01: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