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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司在广州只是一个办事处,总部在上海,什么资料也没有,除了到现在只有电信的业务是该司的,本人要求按照工龄补偿遣散费,但该司人事说如果我要求补偿3个月遣散费的话就把我调到上海,因我劳动合同有一条是“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广州工作。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更乙方工作地点。乙方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到劳动监察大队问过,那里工作人员说这是霸王条款,按照工作人员的意思是,我也能拿到3个月的遣散费,但要先拿到该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才更有把握,但是,该司人事可能猜到我申请劳动仲裁,所以一直不肯帮我办离职手续,请问,按照现在这个情况,问题: 1、我在广州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因广州没有该司的注册资料。 2、若我拿到该司的注册资料,交到劳动监察大队,也可在广州办理劳动仲裁吗? 3、是否须到上海申请劳动仲裁? 4、因当时只是口头跟我说解除合同,若一直不帮我办理解除的话,我是否还能继续领取工资?

劳动纠纷
2012-08-30 2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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