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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1月底入职,公司约定试用期两个月不买社保,四月份转正后买保险,我现在怀孕5个月,预产期为2013年1月,公司四月正常手续去买保险,我刚好在生产当月交满10个月生育险,可享受基金报销,但是因单位延迟了缴费,6月分去补交4、5月的保险,及办理相关手续,但生育险被社保局告知不能补,只能从缴费当月既6月分开始生效,因此导致我不能报销生产费用,公司说她们不违法,请问这个事情我能找公司承担损失吗?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2-08-30 21: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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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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