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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小颖,衡阳人,今年5月份在家相亲成功后,男方交了一万元见面礼,之后两个月两人电话联系,感觉不错,7月份跟男方去到他的工作地(南宁),两人同居之后,发现在他感情不专一,另外对我也不好,并且他承认是没有心思跟我谈,只是因为父母,一怒之下,跑回湖南老家,他们以这个理由为由,向我提出,之前所有的礼金,购物,吃饭用的钱,全部退还,我怎么办,明明是我受了伤害,现在确变成了我伤害了他们,现在精神极度崩溃!谁能帮帮我?问题补充:感情出现问题是我要求离开,男方以此为由,要求全部礼金以及所有花费全部算清退回(礼金一万和购物花费及红色1万元),当时我已经不想再为了这件事吵,答应退还7000元,可是对方不肯,如果真的要退,我应该退多少!又或是我的人身精神同时受到伤害了(他欺骗我的感情),能否不退还吗?因为我家和他家人的最初目的是结婚为主,但是他本人确没有这个意思,并且承认,而且聊天也有记录污蔑我家计划好欺骗他的钱,侮辱了我的人格,我这些能做证据证明他是个伪君子,欺骗我的感情,不退还吗?

人格尊严
2012-08-30 17:27: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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