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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的房屋置业公司向**银行办理的个人家居消费贷款,房屋评估24万,贷款额为15万,经银行审批后,于12年7月10号得到银行放贷消息,通知我们贷款已打入该房屋置业公司帐上,让我们去该公司办理其它业务,可是我们从那天起再没找到该公司的经理,后来知道他已携款潜逃了,此事并非我个人一起,后来得知在当地有多家银行和个人都被此公司所骗,我们大家一起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已立案。抵押贷款的是我们,可是我们连钱都没看到,我们怎么还呀。银行不通过我们就把钱打给他人,这合理吗?

证券投资
2012-08-31 19:13: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